宣城市中心醫院職業健康檢查流程
1.提出委托。《宣城市中心醫院職業健康檢查委托書模板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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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填寫《宣城市中心醫院職業健康檢查委托書》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。
3.宣城市中心醫院收到委托書后,對內容進行評議,決定是否接受委托。
4.宣城市中心醫院接受委托后,與委托單位簽訂體檢協議。《宣城市中心醫院職業健康檢查服務協議書模板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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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委托單位向宣城市中心醫院提交有關技術文件資料、領取職業健康檢查表格。
6.委托單位組織體檢勞動者填寫《職業健康檢查表》中的基本信息,包括一般情況、職業史及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、既往史等,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。體檢時帶至宣城市中心醫院。
7.按照體檢協議規定,繳納定金或體檢費用。
8.組織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。體檢過程務必不能漏項和缺項,體檢結束后將體檢表交回至宣城市中心醫院指定工作人員。
9.宣城市中心醫院按照協議,在規定時間內出具體檢結果報告。